紅磡總行九龍紅磡鶴翔街1號維港中心第一座6樓606-2室

  • 星期一至五 10:00 - 19:00
  • 星期六、日及公眾假期休息

旺角分店 旺角奶路臣街20號故賢大廈7號舖 (舊中旅社對面)

官塘分店 九龍觀塘開源道68號觀塘廣場1樓106號舖

印花徵費

  • 《旅行代理商條例》關於印花徵費(包括賠償基金徵費及議會徵費)的規定,可概括為旅行代理商必須就收到的每筆外遊費繳付 印花徵費,而外遊費指:
  • (一)旅行代理商提供在旅程中的
  • 從香港出發往任何其他地方的交通;
  •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住宿;
  • 在香港以外任何地方的活動,三者中的任何兩項或全部而收到的款項(包括訂金、餘額等),以及
  • (二)與旅程相關的飛機乘客離境稅、保安費、簽證申請費、旅遊保險的保費、燃油附加費、單人房附加費、增加床鋪的費用、 早餐費等。
  • 按有關規定,旅遊產品如果只是上述(a)、(b)或© 的單獨一項,例子如在深圳集合和解散的一天遊,則旅行社無須為此繳付印 花徵費,而有關旅客也不受「旅遊業賠償基金」(包括「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」)的保障。
  • 根據議會指引,「收據」指任何證明旅客已向旅行社繳付外遊費的文件,這些收據都必須蓋上相等於外遊費0.15%的印花徵 費。
  • 旅客不論以甚麼方式或渠道繳付外遊費,付款後應在可行範圍內儘快向旅行社索取印花收據,並檢查收據上是否已列明所購 買外遊產品及服務詳情。如旅客於旅行社的實體店繳付外遊費,付款後應立即向旅行社索取已加蓋印花的收據正本。如旅客並 非於旅行社的實體店繳付外遊費,應在付款後儘快向旅行社索取印花收據。
  • 持有印花收據的旅客,可獲得「旅遊業賠償基金」(包括「旅行團意外緊急援助基金計劃」)的保障,萬一旅行社倒閉,旅客可 以從「旅遊業賠償基金」獲得外遊費九成的特惠賠償。旅客一旦途中遇到意外而引致傷亡的話,他們及其家屬會得到援助基金 提供的財政援助,金額最高為港幣30萬元。
  • 出發前把收據正本交託在港的親友保管,自己只帶收據副本外遊。
  • 有關電子印花稅,請按此於旅遊業監管局查詢有關詳情。